关于评选表彰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

时间:2016年06月03日 编辑:关工委 分类:学校文件

全校各单位关工委:

为进一步做好全校关工委工作,经研究决定,全校各单位关工委进行一次工作回顾,并评选表彰先进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关于评选条件

(一)先进集体

1.机构健全,班子成员政治坚定、工作扎实、有奉献精神,分工明确、各负其责、团结协作;

2.队伍稳定,五老主体地位突出,作用发挥明显;

3.制度完善,有比较完整的工作制度,做到工作有计划、有布置、有检查、有总结;

4.活动经常,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积极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,在实践中形成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、有特色的工作品牌,成效显著、师生评价高;

5.注重调研,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,不断丰富活动载体和内容;

6.重视学习,加强自身学习提高;做好宣传报道工作,交流、推动关工委工作深入开展。

(二)先进个人

1.热爱并积极投身关心下一代工作,具有强烈的事业心、责任感和奉献精神,从事关工委工作时间2年以上;

2.(适用于老同志)关心青年师生成长成才,立足本单位实际,用心策划和积极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,取得良好的效果;

3.(适用于在职人员)积极支持、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,认真钻研关工委业务,富有创新思路,工作成绩突出。

(三)单项奖

在编著和宣讲厦门大学“四种精神”,担任特邀党建组织员工作,青年马克思主义研修班或党校的授课、辅导,在学校革命史展览馆的建设等各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离退休同志。

二、关于评选名额

(一)先进集体 4—6名。

(二)先进个人:离退休人员25—30名,在职人员6—10名。

(三)单项奖若干名。

三、关于表彰时间

拟定于2016年6月召开学校关工委委员大会,进行总结表彰。

四、关于上报材料

(一)关于学习贯彻落实厦大委综[2013]62号文件《关于加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意见》的回顾总结,力求简明反映做了哪些工作,并就进一步做好关工委工作提出意见建议。

(二)先进集体申报材料——见附表

(三)先进个人推荐材料——见附表

(四)单项奖推荐材料——见附表

(五)以上材料请于6月15日前报校关工委秘书处(校党委宣传部),联系电话:2180403,邮箱:xdggw@xmu.edu.cn。

五、关于学院表彰

各学院各单位可以根据各自实际,进行工作回顾和组织评选表彰,以更好地交流和促进工作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厦门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

2016年6月1日